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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作者:西华大学发布时间:2023-06-21浏览次数:78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安全事故,促进教学科研正常开展,依据国家、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含按照我校实验室设置

管理办法确认或者审批通过的各类实验室(含研究生学习室)。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范围内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模式,实行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学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学校牵头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2. 指导、督查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3. 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指导各实验室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必要时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4.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校级信息平台,实现实验室安全动态信息化管理;

  5.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制定《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指导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6. 每学期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并形成西

  7. 华大学实验室安全报告;

  8. 负责学校危废品库房管理及危废品处置工作;

  9. 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台账、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实验中心主任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三)对其下设或管理的实验室,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承担该实验室的安全直接责任。

(四)实验室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面向师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或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相关活动开展前的准备及开展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各实验室负责落实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应根据《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上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应在各实验室门口公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报警电话、涉及危险类别等信息,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必要信息,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场所或设备旁悬挂相应的危险警示标识。

(四)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和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危险性气瓶等)的安全管理,按照《西华大学危化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性物品使用管理台账。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严格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要求开展实验,并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负责本室的水、电、气、门窗等设施的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做好室内安全及设备物资保管和室内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七)导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本人率领的团队、实验指导教师对本人指导的学生、实验中心主任对本单位实验室的职工,负有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和安全责任。

(八)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对各类进入实验室人员设置相应的级别,对于门禁卡、钥匙丢失、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各实验室的建设项目验收之前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对所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操作等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一)保卫处负责对实验室的消防、治安、防盗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进行指导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查,同时负责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军民融合处负责对承担涉密项目的实验室的保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保证实验室房屋、水电及其他基础设施安全完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其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部门协作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一般规定

第九条实验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所有人员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暂停或终止实验,无法暂停或终止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值守。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师生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上完成学习并考核通过后,还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接受有关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后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于涉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事故应对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学院、科技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一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根据该实验室特点和工作特性规范着装、穿着实验防护服、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室、仓库和设备维修区域等可能造成眼部伤害的区域必须穿着实验服,佩带防护眼镜、手套等。

(二)实验一开始就要注意安全,实验开始前要阅读和思考每一项实验任务。

(三)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清楚实验室中所有安全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它们应包括:安全洗浴器、洗眼器、急救包、灭火器和灭火毯等。

(四)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实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五)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饮食,禁止品尝实验药品

(六)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及各类器材应管理得井井有条,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整齐摆放在规定位置。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保证出入口、走廊通畅。

(七)各实验室应做好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操作或实验准备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并安排第二名人员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晰完整地观察操作全过程。

(九)实验人员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十一)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可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严禁覆盖或放置易燃物。电烙铁应放在不可燃的支架上,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使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十二)各种气瓶存放要远离危险源(至少10米以上),并置于气瓶柜、推车中,或在阴凉、空气流通且适于管理的区域靠墙固定存放。对于含氢气等高危气瓶的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建设规范独立的气瓶室。

(十三)实验室安全疏散通道不应少于两个。含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十四)严格执行《西华大学危化品管理办法》,未用完的危化品必须重新入库,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实验室存放的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人按相关规定保管。在实验台上,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其它化学物品。装有生物、化学物品的容器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容器上必须贴有标明化学物品名称、性质的标签。

(十五)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其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腐蚀的物品一同存放,要经常检查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和实验室通风良好。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十六)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十七)当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时,所使用的设备、化学品及其实验程序等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验。

(十八)进行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照实验老师指导,认真学习老师演示的正确操作方法。应从侧面观察试管中的物质,不得直视试管进行观察,不得把试管开口端朝向自己或周围的同学。嗅物质气味时,应用手在容器敞口上方轻轻扇动,仅使极少量的气体飘进鼻腔即可,不得将鼻腔靠近容器敞口。

(十九)不慎将化学药品溅洒到皮肤或衣物上,应立即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处置,情况严重时,立即就医。

(二十)发生任何实验事故,无论大小,学生都应立即报告实验老师。

(二十一)离开实验室前,务必关闭水、电、气。


第十三条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间节点对实验室实行运行申报备案制度,并将实验室值班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水、电、气及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保卫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以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西华大学公有房装修改造及水电改造相关管理办法,各类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实验室需装修或改变用途必须提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涉及水、电、气路改造应经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预算经费和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与实验室一同确定改造实施方案,后勤管理处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非实验用途的电加热器具及为手机、电瓶车等充电,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电路、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最后一名离开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拉闸断电、切断气体输入、关闭水源、关窗锁门,并在值班记录中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环保安全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提运、储藏、保管、使用、处置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具体按照《西华大学危化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实验室对于环保安全应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液、固废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考虑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

第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

第二十条实验室特种设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西华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须取得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审验。

第七章  仪器设备安全

二十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西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严格按有关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专管人员要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二十三实验室内的烘箱、冰箱、电炉仅用作教学科研,不得挪作他用。烘箱、电炉要严格按其说明书或相关制度使用操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不得离开。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化学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烘箱、冰箱、电炉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及易燃物,应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事故扩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不得使用非实验用途的加热装置,也不得将实验室加热装置用于取暖或其他生活需求。因实验需要必须使用敞开式电炉的,需经院级单位安全责任人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准用的各类电炉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八章  生物安全

第二十六条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实验动物、植物,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内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相关实验应在学校批准同意设立的相关生物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七条使用动物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实验室防护条件,做好实验动物的饲育、检疫、防疫等工作。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应委托专业单位处理。

第九章  实验室搬迁、调整安全

第二十八条各实验室在搬迁、调整或涉及人员离校过程中,必须遵从“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搬迁,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搬迁、调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物品管理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搬迁、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废旧仪器、设备、家具等的安全处置参照《西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搬迁、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钢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归属明确、责任到人。

(三)搬迁、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除注意安全规范迁移外,不得随意丢弃、遗留。处置废弃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西华大学危废品处置管理办法》,严禁乱丢、乱倒废弃化学品或遗留不管。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教职工因离校、转岗、退休等原因离开实验室,必须及时做好设备及安全工作交接,做到文明离岗。

第十章 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若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发生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伤害、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具体参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采用定期组织全校实验室安全普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实验室安全督导员随机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与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学校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保障教学科研安全有序的进行,同时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安全专项检查。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制定《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记入安全隐患台账,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按照“登记——通知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复查——核销”的模式,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实验室安全动态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召开前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报告。


第三十四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校内外各级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按照“登记——整改(或上报职能部门处理)——复查——核销”的模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处理。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连续3次发出整改通知未果),或整改不到位(连续3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请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有权视具体情况查封实验室直至撤销该实验室并收回用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验室或其所在学院自行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暂停设备、用房、专项资金等条件支持,以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第三十七条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安全隐患整改的人员,实验室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对连续3次收到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有权对其作出禁入限制,中止其在实验室的一切实验行为,有权请求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学校将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其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的考查范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进行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时,应考查其实验室安全工作业绩。

第十三章

第四十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