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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实验维持费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西华大学发布时间:2023-06-21浏览次数:25

第一条实验维持费是学校用于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及实验教学项目顺利开展的专项经费,为了规范实验维持费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提高本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维持费使用范围

实验维持费主要用于:

(一)购买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燃料、气瓶、试剂等;

(二)购置实验教学过程中所需添加的单价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低值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及实验室安全所需的防护眼镜、灭火毯和洗眼器喷头等装备;

(三)购置实验教学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钢材、实验用动植物等材料;

(四)支付一般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费、检修费及设备调试费,不含科研设备及大精设备;

(五)支付实验室特种设备(如行车、压力容器等)的年检、维修、鉴定等费用;

(六)支付艺体专业相关实验中心教学所需的模特费、服装租赁等费用;

(七)支付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三条  实验维持费的分配

实验维持费属于专项经费,每年初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我当年实验维持费预算总额,按照如下原则综合确定各实验中心分配额度后,由计划财务处为实验中心建立专项账号并划拨经费。

实验维持费分配原则:

(一)上一年度维持费的额度及使用完成情况;

(二)上一年度开设的实验项目数、人时数及实际消耗情况(含研究生教学实验);

(三)本年度开设的实验项目数及人时数情况(含研究生教学实验);

(四)上一年度实验中心的管理优劣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实验中心的安全巡检情况综合评定。

第四条  实验维持费的使用与管理

实验室维持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经费,只能用于购置实验耗材,不得挪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办公差旅和其它与实验教学活动无关的物品或服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削减本年度经费额度和下一年度分配额度。

实验维持费由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对单次购买耗材或维修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否则不予报销。报账时须持购置各类耗材的明细清单和购置发票(需经分管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到实验室管理科进行审核(各中心年度采购5万元及以上相同物品、耗材需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计划财务处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的单据进行报销。    

各实验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耗材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实验维持费实行年度管理,年初确定实验维持费总额后,中途学校将不再向各实验中心追加该费用。各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应做好实验维持费的使用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加实验维持费的,中心主任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商讨酌情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因实验维持费短缺私自停课,如因此造成教学事故的,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实验维持费的使用原则要求

(一)各实验中心采购实验材料时务必认真负责,力争购买优质低价的材料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切实加强实验材料和物品管理,各实验中心均应建立低值易耗材料账;

(三)实验维持费属专款专用,各实验中心均应按本办法履行职责,认真制定实验物品采购计划,严格规范控制实验维持费的使用,如因管理不严等因素造成实验维持费损失的,涉及金额由相关责任人赔付,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相关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验维持费使用进度按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